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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宣传月 | 强化保密意识 筑牢保密防线

发表时间:2023-05-06 13:55

保密宣传月 | 强化保密意识 筑牢保密防线



「保密宣传月

强化保密意识 筑牢保密防线

安全风险


保密意识


保密防线

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,切实增强全民保密意识,强化公民保密义务,营造“人人学保密、人人会保密”的良好氛围,新泽企业集团组织开展线上保密宣传月活动。


涉密人员的概念


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,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。具备三个基本特征: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。这是划分涉密人员的重要标准。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一一对应,实在无法对应的,如一人在多个岗位工作,只要工作的岗位中有涉密岗位,就应当确定为涉密人员。二是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。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,还包括应当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。三是通过任(聘)用审查。这是确定涉密人员的程序性要求。对新录用或调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,机关单位要先审后用、严格把关,对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人员,要定期复审。



涉密人员日常管理


宣传教育,是指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,掌握保密知识技能,签订保密承诺书,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。机关单位应根据涉密岗位的工作性质,涉密范围和特点,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定期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形势、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,重点抓好在岗保密教育、出国(境)前保密教育、参加外事活动前保密教育、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前保密教育。涉密人员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,并作为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留存。

日常监管,是指机关单位通过签订保密承诺书、重大事项报告、出国(境)管理制度以及执行保密纪律情况考核等,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。签订保密承诺书可结合工作实际,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组织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。工作人员临时参与保密工作的,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。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与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,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。涉密人员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时,必须及时向机关单位报告。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重大异常情况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、国家安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。

离职离岗脱密期管理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一是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,应清退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。二是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,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。三是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情况确定脱密期,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,不得因私出国(境),不得擅自到境外驻华机构、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,不得为境外组织、人员或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、咨询或者服务。

权益保障,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,在就业、出境、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,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,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,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。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通过多种措施,保障涉密人员权益。


员工应该如何去做


1.不该说的机密,绝对不说;

2.不该问的机密,绝对不问;

3.不该看的机密,绝对不看;

4.不该记录的机密,绝对不记录;

5.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;

6.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;

7.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、子女、亲友面前谈论秘密;

8.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、资料;

9.不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,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;

10.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、参观、探亲、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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